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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及推广服务合同

(在本格式合同中,甲方为商家,乙方为VoiceBang)

1.服务内容

甲方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委托乙方进行推广服务和技术服务:

(1)推广服务。乙方利用自身海外自媒体资源,将经甲方最终确定的推广内容发布于海外自媒体平台,推广内容的确定方式按甲方订单确定。自媒体平台包含FaceBook、Youtube、Twitter、Instagram等多种社会化媒体传播平台。

(2) 技术服务。乙方利用自身技术人才及设备资源,为甲方提供关于社会化传播中自媒体的数据分析和数据处理服务。

2. 费用支付及发票开具

(1) 甲方在乙方提供的VoiceBang平台上设立账户,并向所属账户充值,用于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 乙方就其收到的款项,按照服务类别据实向甲方开具发票。

(3) 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3. 税金

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根据中国税收法律法规向合同双方分别计征的各项税金,合同双方应各自负责申报和缴纳。

4.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应保证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甲方应保证乙方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2) 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及乙方VoiceBang网站发布的相关规则,利用乙方VoiceBang网上平台发布信息、查询乙方信息等有关活动及有权享受乙方网站提供的其他的有关资讯及信息服务。

(3) 在向乙方派发订单前,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其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身份证、经营资质和许可等)。如推广内容性质为广告,则甲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规定提供质检机构对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内容出具的证明文件。甲方有义务自行对上述证明文件进行必要的审核,并保证上述文件及其于乙方VoiceBang网站填写的注册资料(合称为“甲方资料”)真实合法,不会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共道德准则,也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甲方违反上述保证,而导致乙方受到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或受到第三方权利诉求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甲方应当赔偿乙方受到的损失。

(4) 甲方不得使用以下方式登录网站或破坏乙方VoiceBang网站所提供的服务:

         i) 以任何机器人软件、蜘蛛软件、爬虫软件、刷屏软件或其它自动方式访问或登录乙方网站;

         ii) 通过任何方式干扰或试图干扰网站的正常工作或网站上进行的任何活动。

5.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推广订单内容,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及推广服务。

(2) 乙方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资格,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乙方保证拥有具有符合法律规定资格的人员/团队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同时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不违反现行的法律法规、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资格等)进行审查。如推广内容为广告,乙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广告管理法规及政策,对广告主公司基本证照、广告代理资格、广告行政审批文件等进行审查。对审查不合格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进行修改和补正。如经乙方要求,甲方不予修改和补正的,乙方有权拒绝接受甲方推广订单。

(4) 因网上信息平台的特殊性,乙方对甲方资料的审查仅限于国家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乙方没有义务对甲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5) 甲方因在乙方VoiceBang网站获得服务而与其他乙方用户产生纠纷的,甲方通过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乙方将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甲方将纠纷告知乙方,或乙方知悉纠纷情况的,经审核后,乙方有权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联系向纠纷双方了解纠纷情况,并将所了解的情况通过电子邮件互相通知对方。

6. 保密条款

(1) 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各方对本合同和双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信息、合同文本、策划方案、执行方案、沟通信息、相关邮件等)负有保密义务,并应采取一切合法的措施以使所接收的资料免于散发、社会化媒体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 本合同终止之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或销毁其所提供的纸质或邮件资料。

7. 违约责任

(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2)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的情况下,甲方不予支付或者拖延支付服务费的,甲方应按未付费用的0.5%按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任何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无故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已经支付的费用并应支付乙方已完成工作费用并对其遭受的社会化媒体运营工作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返还上述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社会化媒体运营工作的损失。

(4)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8. 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指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内将中止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作相应延长。

(2) 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通知另一方,并尽快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理由和经有关部门确认的不可抗力证明文件,且应尽可能减少不可抗力所产生的影响。

(3) 发生不可抗力而影响了本合同的执行,如事故影响重大或持续时间较长,则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协商合同的进一步执行问题,并形成补充协议。如果不可抗力持续30日以上,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

9. 法律效力

合同一经生效就成为双方就本合同约定事项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理解,并取代和废除双方在此之前任何口头或书面做出的商谈、承诺或声明。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通过签署《社媒红人推广服务协议》进行约定。《社媒红人推广服务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应以《社媒红人推广服务协议》为准。

10.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 本合同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修订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果发生因本协议或其违约、终止或效力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相关争议应单独仲裁,不得与任何其它方的争议在任何仲裁中合并处理,该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果所涉及的争议不适于仲裁解决,用户同意一切争议由北京市法院管辖。

11. 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在乙方平台上同意后即生效。